法律咨询

唐山震后老人自建平房三间,93土地清理时老人将房屋赠予两个儿子。随后一直生活在唐山。2003年老人回到自建房。这时候大儿子已经搬回老房居住。老人随大儿子一家一起生活。04年因为儿媳对老人不满大儿子一家遂将老人打出家门·随后老人一直跟小女儿一起生活5年之久。且大儿子一家对老人一直不闻不问,拒接老人进家门。期间村干部去调节大儿子一家不表明态度,老人很寒心。想收回自己的房屋居住。

民事相关
2009-08-03 22:15:4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房产是否已过户?如果没有过户的话可以收回,如果已过户的话就只能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了。
  • 起诉收回房产,法院不以立案,如果想收回房产还可以起诉什么?
  • 房产已经赠与,是不能收回的,但是,老人可以起诉要求大儿子履行赡养义务,比如出赡养费等。
  • 起诉,要求履行赡养义务。
  •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关于赠与行为的法定撤销权之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