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性格内向的酒店的面点师,2004年4月1日来这家酒店工作,2004年11月1日因老板招来了新的面点师傅,所以把我辞退了,在酒店工作的七个月中,其中7、8、10三个月工资没有发大约合计:3000元左右,我每次去要工资老板就说:“现在酒店没钱,等两天再说”或者说现在钱不够都给在职员工发了,等等一些理由。因为在这之前酒店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的手头现在也没有能证明我在这家酒店工作的时间记录。 各位好心的律师叔叔、阿姨、大哥、大姐,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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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虽然没有和老板签订劳动合同,但你们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事实劳动关系,也是受到劳动法保护的。但要想获得法律的保护,必须先证明此关系的存在。证明的方式: 工资条、银行工资卡记录、休假条、交接单等等,如果有这些证据,就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要回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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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你,你可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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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申请劳动仲裁。
此类纠纷是举证责任倒置,由酒店负责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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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