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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位音乐教师,业余时间以一对一小课形式(一小时只上一个学生)教学生钢琴来补充一些微薄的收入,因为教得不错,很多家长都是慕名而来,近来邻居把我告到教育局。在宪法或教育法中有要求教师不能办班吗?或者我违反了哪一条法律法规? 好象听说规定特级教师不能以特级教师的名誉办班,我不是;我的楼在闹市大街边上,好象不能超过60多分贝的噪音干扰邻居,我的一点钢琴乐音应该达不到吧?我还专门在钢琴后面加了棉被,声音已经很小了。 全国各地办班的老师比比皆是,没听说有这事啊? 教育局纪委办正在追查我,说要处理我,说任何老师不能私自办班! 我又没强迫过学生来学,慕名而来的我还教不过来呢,并且中午和晚上9点后我就没碰过琴。 在大搞素质教育的今天,他们不鼓励,反倒打击,很郁闷!这邻居以此要挟和阻止,更是让我很痛苦!他们这样背后“捅 *** ”,还到教育局以什么学生家长的名义告我办班,我也无法确定是谁,所以也无法协调! 我这几天被这事弄得心神不得安宁,做工作都受到影响,精神受到严重打击。 我应该怎么办?请律师朋友帮忙了!谢谢!!

其它综合
2008-11-27 20:5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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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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