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是这样的
有个工地要施工,但有人阻挠施工,因而施工单位找到我弟弟他们四个人帮忙,先后2~3次给现金不到3万余元,这中交易属于敲诈还是合作关系?第2点,后期施工单位又遇到了麻烦,又请我弟弟他们出面解决,但因价格{15万}不合适,后又谈到6.5万元,但施工单位要在施工完毕后或者是这施工期间分多次给完,后来我弟弟他们四人不同意,让工地停工,后来施工单位以敲诈勒索将他们几个强拘,已经1年了,我们四家上述,但前两次都是维持原判{3个人2年.1个人3年}第3次判为{2个人为5年,其中包括我弟弟,2人判为3年}请问他们够的上犯罪吗?为什么第3次判决还加刑,我们家感到冤枉,家里也不懂法律,恳请律师真正的解决一下实际情况,还有10天的上述期,对了,还有前几次中级人民法院发会区法院让从审,都一证据不足让从审的,但为什么越上述,反而越加刑,我们现在也不敢上述,人民法院不为人民做主,冤啊!!!请你尽快给予回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