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丈夫经人介绍认识,在未建立感情基础情况下仓促结婚,婚后双方感情性格非常合不来,已经闹的不可开交的地步,吵架是家常便饭,还有动过拳脚,闹的双方亲戚都不通往来了。根本无法在继续生活下去,经双方协商,都同意离婚,而且对财产分割都很明确,双方都没有吃亏也没有什么损失,两人签订了离婚协议,都有签字盖手印。后来去找他到民政局拿离婚证,他确说不离了,对财产有分歧,想霸占属于我的那份份额。他是已不离婚为由,没有明确表示是要得到我的财产,但是我们的感情是根本无法生活在一起的。所以我想去法院起诉离婚。不知道我和他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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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是可以做为证据使用的,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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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签署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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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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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们的协议如果在还没有去民政办手续前一方反悔了就无效了,建议你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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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