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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做软件开发的,前些日子有人找我做个外汇交易软件,而且是仿照外国的一个软件做,但是我目前发现这个委托人可能没有做外汇交易的权限,因为我国好象没有放开外汇的杠杆交易业务。我现在的问题是:1.我做这个软件是否违反了国家有关的外汇交易相关规定,做完后给他用,他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话,我是否也会被牵扯进相关的法律案件中。如果我在合同中注明对方不得用于非法用途,那我是否可以免责?2.我在做的软件中,按对方的要求,用了外国相关软件的标识,但在相关的软件说明中和那个外国相关软件不同的名称,如软件的“帮助”菜单中的“关于”对话框中,用了不同的软件名称,那么我是否仍是属于侵权?3.我做了一些开发工作,并给了对方,同时,对方也给了一些费用,那我如果因为对方的要求是不合法,现在不想再做下去,那么是否一定需要把这部分费用还给对方呢?谢谢

证券投资
2009-08-02 17: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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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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