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09年6月26号被一辆摩托车撞三住院,他是酒后驾车,后交给交通队把人带走处理,第二天去交通队问此事时说:“该负责人称人在去厕所时跑掉了。”请问各位好心的律师们我该怎么处理此事呀?交通队是不是也要负责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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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知道是谁,肯定能找到。或者有保险。不用担心。如需要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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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要通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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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公安机关立案追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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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与肇事者只是民事纠纷,如果公安机关调解不成可以向法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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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队应当可以找到肇事人,如果已经出具责任认定,可以直接起诉对方。满意采纳为答案并作出评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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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求对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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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