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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实施的《土地登记办法》中说: “第十五条 土地登记簿是土地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土地登记簿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土地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土地的权属性质、使用权类型、取得时间和使用期限、权利以及内容变化情况; (三)土地的坐落、界址、面积、宗地号、用途和取得价格;“ 这其中所提“使用权类型”的是什么意思?敬请专家细释。先表谢忱。

民事相关
2009-08-02 16:18:0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使用权类型>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两种。
    所谓出让,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它是有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而划拨则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法不同,也就决定其权利的不同。由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则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换句话说,可以进入市场。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则不能进入市场,只有在补交了土地出让金后方能享受同样的权益
  • 使用权类型应该指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等,对于宅基地意义不是太大,宅基地的用途明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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