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哥开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将一横穿马路的行人撞死在快车道上,死亡赔偿斤是按照07年的人均收入还是按照08年出台的新标准呢??另外,家属要求精神抚慰金的饿赔偿,合理吗??我们一定要支付吗???在交警队调节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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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应当按新标准,如果你哥哥涉嫌犯罪,对方就无权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过你家还是应当适当多赔些的,以争取刑事上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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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08年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参考数据
根据河北省统计局公布的2007年度有关数据,确定河北省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11691元
农村居民年纯收入 4293元
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 8235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 2787元
职工年平均工资 19911元
分行业职工工资
农林牧副渔 7679元
采矿业 30725元
制造业 17177元
电力燃气和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3196元
建筑业 15445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2132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29114元
批发和零售业 10735元
住宿和餐饮业 11498元
金融业 29927元
房地产业 18372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4198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29518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4832元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4655元
教育业 20286元
卫生和社会保障福利业 20023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7718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0236元
2008年6月1日起执行,2008年5月31日前发生的事故,仍按原有标准处理。
如果构成刑事犯罪则不需要给付精神损害赔偿,如果不构成犯罪,对方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是有道理的。
侯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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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08年出台的新标准,要求精神抚慰金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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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08年出台的新标准,要求精神抚慰金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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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8年5月31日前发生的事故,仍按07年标准处理。
2、因为对方已经死亡,所以对方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是有道理的,但法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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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