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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和王发生了纠纷 李邀其子带一伙人到王家中大打出手 王受伤后从屋里拿一把刀自卫 伤李一刀 李夺刀伤王4刀至其轻伤 此案该如何判

刑事案件
2009-08-02 08:38:0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王为正当防卫,李为故意伤害。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但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只有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
      第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第三、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而不能对无关的第三者实施;
      第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 构成正当防卫
  • 王某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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