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人于其女2009年1月在家经介绍人介绍定下婚约.并付有彩礼钱11000元.见面礼1100元.另有琐碎1500元左右.定婚后我们两人来到东莞这里打工.现在其女不辞而别.电话不接.我千心万苦的找到她的所在地.但其女却躲避不见.在订婚前其女要求结婚前要把现有的房接成楼房.我答应了.我曾在2009年6月的时候得知我的父亲出了意外.且是为了接楼房.我便找其女商量看楼房是不是能结婚后在接.其女不答应,非要把楼房接好在结婚.此后我便没有说不接的事.但其女现在却偷偷的离开了我.原因却说我不接楼房.此事家里知道后便打电话告诉其女楼房一定会接的.我曾在2009年4月30号晚发现其女于别人写信,还在QQ里面说信我已经给你寄过去了.其中包括些你情我爱的话.当时其女便说我就是这样你自己不同意,你就说退婚啊.她的本意就是我说了退婚,所有的彩礼就不用给我了.在她走之前我们一直住在一起.但没有发生关系.如果我起诉我想请问一下律师法院会判女方把钱判给我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