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包工头为了争取装修我的房子,在08年3月1日看房设计时从窗台跳下,造成右脚后跟骨裂,事故发生后,我及时送他到医院照片、检查、用石膏包扎固定,并买了拐杖、三七为他治疗。四十多天后,也就是08年4月13日,正是处于人道主义,我拒绝了其他三家装修公司,我把我的房子给他装修了,但是我和他没有签订装修合同,大约08年7月6日,由于工程质量和进度问题,我把装修款项全部支付给了他,提前结束了装修,并另外找人进行了剩余工程。他于08年7月8日到昆明法医院做了个十级伤残鉴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