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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大概情况, 大货车沿国道自西向东行驶,当行驶到左转弯上公路过程中,与自西向东的小货车相撞,当场致小货车上司机与坐车人两人死亡,两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及当事人责任或意外原因: 此事故由:大货车驾驶员不按规定让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发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由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由交通警察智慧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的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规定。 小货车货物超载,载人超过核定人数。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二款“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的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当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的规定; 大货车驾驶员负主要责任;小货车驾驶员负次要责任。乘车人无责任。 我作为无责任乘车人(已死亡)的家属,在交通队已下达交通事故诉前财产保全告知书,本家属无能力抵押(两车价值40万元),伤者未出院,法院通知书未下,现在咨询一下具体程序应该怎么办?法院通知书下达之后,我们应该怎么办?谢谢各位!诚恳希望得到大家的帮助!

交通事故
2008-12-08 22:43:0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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