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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4日, 房东王**把**铺面出租给秦**使用,秦**于5月份把该铺面租给王某, 王某于6月9日把该铺面转让给本人使用.租赁期限为6月9日至9月4日。 7月初政府贴出通知, 要把滇缅大道535号铺面所在的大街拆除改建,说明若8月2日之前房东把房子交给拆迁办, 房东可得到最大补偿。 因改建原因, 我于7月16日与房东约定于8月4日解除铺面租赁合同,房东退回8月4日至9月4日的剩余租金。 但房东于7月31日在未通知我的情况下把该铺面转交给拆迁办。现在拆迁办的人要求我搬出该铺面,而房东已无法联系(不知道其住址, 打其电话, 不接),房东尚未将租期剩余期限的租金退还给我.

其它综合
2009-08-01 12: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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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