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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8日下午因下大雨我哥哥骑电动车回我家穿过我们市新建的无凡路时被从我们市职中从西向东 的一辆单排小羚羊给当场撞飞了并当场晕。事发后那辆车停了下见路两边没有人就驾驶车逃跑了。听见声音后刀削面餐馆的一个妇女出来看见了这车开走并立刻喊人,乡亲看见就立刻报警。救护车来拉走我哥哥去了医院并连夜做了2次手术抢救。于9号上午8点多抢救无效死亡。我们市交通警察大队在事发后赶来处理并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唯一的目击者说是单排小羚羊 是很早的那种车型还是二手喷过蓝漆的没有牌照可是车身贴有有反光条车前面的挡风玻璃还有年检标志。直到现在还没有任何线索我们市的交通警察大队立了案一直让我们家属找线索他们再办给他们送了几千元的礼才让我们看我们市交通警察大队的监控录像在那个时间段就这辆车通过而且和目击者说的是同一辆车。我们看了一天这两车在同一天出现了三次。因为下雨人的五官不能看清。去我们公安局看我们要看地方的监控都没有信号。找我们市公安局可人家说交通警察大队就可以给办案。不给立案。还说交通警察大队是我们市公安局的下属单位性质一样。我就想问各位律师是这样的吗?

交通事故
2009-08-01 22:54:2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