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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招标引来的公司要占用很大的土地,而占用的土地公司同意赔偿。由于几十年没有动地,所以我们也慢慢的开发一些坑边河沿的,每家也多出来那么一亩八分几里地的,现在公司是赔偿总土地的钱,而四堡大队却非要安祖辈的人口算土地赔偿,“领导们”四处 *** ,而剩下的钱自然就归他们所占有,我想问一下,这样合法吗?我们是要求大队还现在的承包费还是安领导的意思?有很多民众都想要个说法,虽然每家钱不多但是也不想全让大队的贪污了去。你说我们该怎么办,有没有法律保护什么的?

经济相关
2009-08-01 22: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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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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