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的亲属是国有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名库工,他利用自己的职权把积攒下来的物品用车拉回家,价值7万多,后来事发,反贪局定性为贪污罪。焦点是:把他定为国家工作人员。我不懂他为什么是国家工作人员?反贪局怎么定性的也没有说清楚,是根据什么定性的?他也不是干部也不是公务员,就是一个公司的职工怎么会是公家工作人员呢?根据是什么呢?求助律师给我分析一下我该怎么办?,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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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的陈述,你的亲属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但又同普通的贪污罪有一定的不同情节的差别,建议如条件允许的话,还是为他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以便争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还有不清楚的问题可以打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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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国有股份公司的工作人员,则其主体符合贪污罪的主体,对于此问题,最高院和最高检都有相应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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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受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国有财产,符合贪污主体.还是从其它情节考虑辩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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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