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方订婚后,男方给了女方礼金6000元,事后,男方以双方没有共同语言,感情不和等为由,提出解除婚约,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方退还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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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不能要求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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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金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双方为结婚登记共同生活,条件为成就故应返还彩礼。精神损害一般不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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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退还,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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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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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返还彩礼,但不能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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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