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男方,08年5月订婚,订婚聘礼中,彩礼10000元,三金(戒指、耳环、项链)共4700多、还有服装1750多元。订婚过程中有双方父母,我和女方,以及双方的亲舅共8人见证,介绍人是女方的堂哥,因有事没有到场。现女方提出一定要买房后才同意结婚领证,对方一直拖着不给明确的结婚日期,从2月份认识,到5月份订婚,直到现在整个交往期间我觉得女方性格与我不合,现决定退婚。女方以男方退婚为由,不退婚财礼钱物。我想通过法律解决,当时彩礼交给现场除双方人员外,没有第三方人员。请问律师,如果打官司,我能赢吗?能拿回钱物吗?我有首饰三金的发票。衣物没有发票,礼金也没有什么收据。打官司我舅及我父母是有效人证吗?对方的所有人有可能不承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