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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前几天我一个朋友在高速路上发生车祸,导致死亡,我想帮他家人问下你,他是否能得到陪护,假设有又当得到怎样的陪护?谢谢!现将事故经过说下,我朋友坐的是一辆面包车去工地上找工作,他们一行5人,他坐在车内后排中间位置,后排坐三人(他在其中)。当车在高速路上行驶时遇到前方一辆托运钢筋的货车,大概是打算超车时,变道未躲过货车。致使他们的车追着货车的尾,在追尾的过车中,钢筋穿过面包车的前挡风玻璃,车前排(面包司机、副驾驶)两人侧身躲过数钢筋,但他在后排中间未躲过面对过来的钢筋,一根钢筋直穿他眼睛导致他当场死亡,其他四人分别重伤,处于昏迷,在抢救中,未死。经报警后,交警来处理,由于是追尾事故,就放掉前面货车走了。现问题1:前方货车在此次事故中是否承担法律责任(钢筋的摆放方面),假设有,有哪些?问题2:我朋友几个是自己直接面对其他单位找活干,未有自身的单位存在,自己又没有买保险的情况,他现还有一个四个月大的小孩,在法律方面,是否能得到赔偿,假设有,有哪些?

交通事故
2009-08-03 09:31:29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追尾事故不一定就是后车的全责。前车的车速过低,转弯不打转向,突然刹车,及前车所所载货物超宽超长等,都是可能构成前车的责任的。具体的责任,应以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为准。

    交警在对事故责任人身份进行确认后,并在现场进行勘查后,只要不需要对车辆进行技术鉴定的,是可以让事故车离开的。不一定要扣车。

    交警部门应该在事故发生十日内,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在死者丧事处理完毕、伤者出院后,调解赔偿。如果有一方不同意调解或十日内调解不成的,则不再调解,请求赔偿方可向法院起诉。

    具体的赔偿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以下规定: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 【1】前方货车是否有责任,需由交警部门作出认定。
    【2】可以要求面包车的车主及司机承担赔偿责任,可以得到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等费用。如对回答满意,请按采纳!
  • 钢筋摆放应该有问题,因为货车拉的物品不能超高,不能超过车身的长度。应该是次要责任。但主要是面包车的责任。你朋友作为事故的第三方无则。能得到赔偿,主要的赔偿有: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处理事故人的误工费、交通费、扶养人的抚养费等,具体要看交通事故认定等相关资料,应该请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介入
  • 钢筋摆放有问题,因为货车拉装载的物品不能超过车身的长度。应该负次要责任。面包车应当负主要责任。你朋友应该没有责任。应当得到赔偿,主要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处理事故人的误工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的抚养费等,还要赔偿家属的精神抚慰金,应该请专业律师介入事故处理程序。
  • 1、要以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书来确定前面的货车是否应当赔偿责任。
    2、面包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处理事故人的误工费、交通费、扶养人的抚养费等。
  • 版主解答:赔偿由驾驶员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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