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一:婚前单位房改我购得住房一套,婚后不久该地段拆迁规划,我原地置换了一套住房,由于我父母要住该房,所以超出原面积补的10万元房款是我父母交的,装修时我给了父母5万元进行装修。
房产二:我父母有住房一套,该房也因为拆迁原地置换了一套新房,父母将该房赠与我,拆迁置换协议是我婚前所签,但交房和办理房产证是婚后。
现老公婚外恋要求离婚(我没有证据),并要求以共同财产分割两处房产(理由是两处房产的产权都是婚后办理的属于共同财产,我们也给了5万进行装修)。
问题:该两处房产是否是共同财产,能否进行分割?5万元装修款怎么算?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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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该两处房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分别属于你和你的父母所有。
2. 5万元装修款应当是你们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你的行为属于赠与,但是,需提供证据证明你丈夫也同意该赠与。否则你丈夫有权请求撤销该赠与行为,那么该5万元装修款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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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两处房产不是共同财产,无法进行分割。
【2】5万元装修款应是视为你对你父母的赠与。如对回答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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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积极举证,扣除婚前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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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处房产,系婚前财产,但难度在举证细节。
第二处房产也应属于婚前财产,同样难度在举证细节。5万元装修款因已经消费,本就不是现有的,存在的财产,所以不存在分割。
详细解答可来电话咨询,13558727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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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对方无权主张分配,可委托律师进行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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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