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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3月30到7月31日,在公司任职,在7月20日的时候老板说要取消我的职位,让我7月31日离职,在这公司试用期2个月工资1200,试用期过后1500,在此期间公司没有给我签合同,也没有给我上保险?请问我要是申请仲裁,我的补偿应该怎么算??具体详细告诉我,还有公司注册地是在房山,但公司在朝阳,请问我应该去哪个区申请仲裁,谢谢!~~

其它综合
2009-07-31 15:58:52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给您如下建议:
    1、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到房山或朝阳任选其一,但是在朝阳仲裁,需要证明您在朝阳实际履行劳动合同;
    2、可以要求六个月的工资,和一个月的赔偿金,共七个月的工资;
    3、你要掌握证据,证明你是公司员工,发生实际的劳动关系。
    有进一步问题直接联系电话。
  • 房山仲裁,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和半个月的经济补偿。以上建议谨供参考,如需进一步咨询请与我联系。
  •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您如下建议:
    1、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在朝阳或是房山,均需要证据证明,是公司地址或是劳动合同履行地;
    2、一共可以得到七个月的工资补偿;
    3、需要掌握证据,证明你与公司发生事实的劳动关系;
    如有进一步问题再联系。
  • 你好,首先如果不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公司强行解聘你,你可以要求公司承担一个月的经济赔偿金;其次,你已经在公司工作四个月没有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单位每个月支付双倍工资;另外,现在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详谈请加QQ:1150055146)
  • 您好!
    首先到房山申请仲裁,双倍工资,额外补偿都可以要求。
  • 1、一般应在房山申请仲裁,如有在朝阳区履行的证据,可在朝阳区申请劳动仲裁;2、可要求用人单位:(1)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赔偿金,共三个月,从第二个月起算,赔偿数额为后三个月的工资总和;(2)补上社会保险;(3)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所得工资的月平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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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