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问我现在买卖一套二手房,合同已签定,买方交了5000元定金,但是现在买方要求过户再给首付,我认为这样对我有风险,我现在可以收回不买卖行吗?请问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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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们之间对过户的约定应该是以合同为准,是不能任意变更的。
【2】如果仅对过户存在争议,你是无法收回不卖。如对回答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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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应当依协议履行。一方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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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你们之间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中是不是这样约定的,如果没有这样的约定,你可以拒绝买房人的要求,不属于违约;如果有这样的约定,那你就要依约而行,否则就是违约,若你不卖,要双倍返还买房人的定金。如需要详细解答,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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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要看合同的约定,如果你违反合同的约定的话 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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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