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起因是房产纠纷。2005年老人过世,留下一处房产。现在由最小的儿子居住。当时当初买房的钱是由三方负担的。后来经过法院起诉审理,判决如下:房屋估值40万,按照当初购房所付款项的百分比进行分割。考虑到现在实际由最小的儿子居住,所以判决他按照比例支付另外货币。按照比例,我应该获取7万余元的补偿。后来小儿子一方不服,上诉中院,中院驳回。后又上诉高院,高院也驳回。但是高院判维持原判后,迟迟不下达判决书。至今已经接近2年了,但是始终没有收到高院的判决书。我想问问高院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我怎么才能伸张我自己的权力?小儿子做买卖,有一定积蓄,但是其就是不愿意付款。当初中院的判决书被人拿走,始终没有归还,我想问问如果没有中院的判决书可以申请执行吗?或者可以申请补发吗?这件事找哪个部门可以解决?如果通过律师进行解决,需要如何做?大概收费多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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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院的判决,你是否申请执行?如果没有,建议及时申请执行。高院的再审不影响中院判决的效力,你无须等高院的判决书。详情可以当面或者电话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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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审不影响案件的执行,你现在还没有执行,应当去法院问一下有没有超过执行时效,建议带齐证据与本律师联系面谈。满意采纳为答案并作出评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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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是再审,再审期间不影响生效判决的执行,建议你尽快申请执行,不要过了执行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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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不影响执行,建议尽快申请执行,不要过时效;代理费用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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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