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成立的合同,双方协商可以解除,无效的合同自始无效,还存在协商解除吗?
2、我与房产商协商退房退款达成合意并实施,这应该是对无效合同已经履行的,恢复原状的一种行为,也就是对合同的“无效”依法达成了合意,这点双方并没有异议。没有异议就不必经法律程序来确认。
3、主要纠纷在于后期赔偿数额上协商无果,
我以上的看法对吗?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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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始无效的合同不需要协商解除;
2、自始无效的合同双方相互返还,恢复到订立合同前的状态,双方已自觉履行,不必经法律程序来确认;
3、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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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就不存在解除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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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不是合同有效无效的问题,退房协议达成后,原合同自然就终止啦,而不是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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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