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在上海几家商场经营某日本品牌产品之零售业务,但未获得该日本品牌的厂商直接零售授权。我司进货渠道来自台湾正规授权商,但对方无法提供在大陆零售授权证明。目前仅有一家香港公司持有该日本品牌在大陆地区的正规零售授权。
最近,我们店铺所在商场收到了该香港公司律师函,告知我们店铺所售商品未经授权,商场负有连带责任等等。
请问,我们在该商场的这种经营行为(平行输入?水货?)是否存在法律风险?该商场是否有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该品牌大陆地区正规授权代理商对我公司是否拥有法律诉讼之可能?(在我们的经营不违法的情况,希望可以说服商场不要因此让我们撤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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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很大风险,建议同香港方面沟通改变进货渠道,并说服香港方面允许你销售已购入产品,有具体需要可以直接咨询律师或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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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行为叫平行进口。要看这个品牌在中国有没有权利,也就是其商标有没有在中国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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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平行进口在中国目前是否属于侵权没有法律明文规定,有的国家认定为侵权,有的国家不认定为侵权,主要由国家的产业政策有关,因此,存在法律风险,商场也存在连带责任的风险,香港公司可能提起诉讼,贵公司可以利用担保或保证来说服商场不撤柜,因为香港公司考虑到诉讼风险,也可能不起诉或者起诉后也不能胜诉,因此,在现有货物销售完后建议终止和台湾授权商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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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解答:商场通常不会承担法律责任的,但商场可能不想惹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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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