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能正常营业而停止了。但是还有债务问题没解决的,而且公司已经明显资不抵债了,此时的公司股东是否要承担个人的责任呢?
当公司的债务被债权人起诉了,但是可被执行的财产不足以抵偿被执行的债券时会怎么处理呢?
如果第一个被执行的债务已经抵偿完了所有公司的资产的话,那么再有的债权人再要起诉索偿其债务时,而公司事实上已经没有资产了,这是又会如何处理呢?会让股东个人来偿债吗?
什麽样的情况下会牵涉到股东个人的权益呢?
现在的公司时有限责任公司,资本金已完全足额到位经过验资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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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个人不需承担责任;
2.按破产程序办理;
3.资不抵债情况下,按法定顺序比例清偿。
这就是“有限责任”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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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合法设立,股东也没有利用公司的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则股东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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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英律师河南新乡电话13837321299解答咨询;公司已经明显资不抵债了,此时的公司股东是否要承担个人的责任看公司的性质。建议详细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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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解答:公司股东通常不承担责任,但相关帐册应当经过审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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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