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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兄弟姊妹4人,共同继承一套房子。其中一人拿房子,并给付其余3人折价款。那么,这套房子今后在出售时,其中给付的折价款,可以计入房屋的成本费用并冲减所得税吗?如果可以,如何取得凭证呢?谢谢!

继承
2009-07-30 17:40:0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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