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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一处房产是用老人的工龄和女儿的钱买的公有住房,老人和该女儿一起生活。两年前老人做了房产遗嘱公证,说百年以后该房产归该女儿所有。但老人还有其他几个子女,想请问一下,在老人百年以后其他子女有没有权利继承该房产?如果老人以后改变主意另立其他遗嘱,那之前的公证还有法律效力吗?谢谢。

继承
2008-11-27 01:08:29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好,老人的遗嘱有效,其他子女无权继承此房产,老人以后如果再立遗嘱,不能对抗公证遗嘱,所以这份遗嘱效力最高!除非后立的遗嘱也是公证遗嘱!
  • 在老人百年以后,按遗嘱办理;
    如果老人以后改变主意另立公证遗嘱,那之前的公证没有法律效力。
  • 该老人立的公证遗嘱是有效的,其他子女没有继承的权利,如果老人再立遗嘱,那么必须是公证的遗嘱,才能有效.以后立遗嘱为准.
  • 如果要更改遗嘱,只能再对后立的遗嘱进行公证。
  • 你好,老人所立公证遗嘱是有效的,其他子女没有继承的权利,如果老人再立遗嘱,除非是公证的遗嘱,才能对抗前面的遗嘱.
  • 没有权利的 老人可以撤销公证的 你可以与我具体电话联系的。
  • 两年前老人做了房产遗嘱公证, 其他几个子女就不能继承了,

    如果老人以后改变主意另立其他遗嘱,那之前的公证还有法律效力。

    公证遗嘱 高于其他遗嘱的证据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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