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了这个男人快三年了,最近因感情问题吵了几次了,当时说两年会给我不低于十五万又或是开店,,因几年来感情很好所以中间我也没再提钱.但昨天让我撞见了他跟其他女人的暧昧电话,所以这时我提了让他给我钱我离开.因他目前手上没那么多可动用的现钱,就说先给我写欠条三个月后给我. 以前说关于情感引起的钱的纠纷法律是不保护也不肯定的.但去年看到一些消息说此类纠纷有成功的例子.所以我想知道到底怎么写这个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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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写某某欠某某多少钱就行了,无需写欠钱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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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人借条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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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成借条,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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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