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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公司负责面料质检,当质检明细质检公司寄来时,公司要求我以个人名义填写了一张2万多元的借款单,当时财务并没有支钱给我,只是填写了借款单。后财务把款给汇过去,对方把发票寄给了财务。我向财务要求归还借款单,财务坚决不给,说是公司的流程。在我几次提出异议后,公司最后表示会出台新的财务制度,上面会说明:个人写的借款单与个人没关系。请问美女律师这新财务制度有法律效力吗?公司是否存在诈骗嫌疑??什么时候能告诉我答案,急啊!我在线,可用QQ。谢谢!

证券投资
2009-07-30 18:42:3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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