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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999年9月加入一家外商独资企业工作,公司准备于下月跟我解除劳动合同,我于今年2月才签署了3年的合同。提出赔偿的时间是不是按早为公司服务的第一天算起,兼职(签过兼职劳动合同)能否算入,还是要按缴纳社保开始算呢?我可以要求最高什么样的赔偿呢?一般来说我又可以获得怎么样的赔偿? 我的收入是工资加补贴2块,是不是只可以要求工资的赔偿?谢谢

其它综合
2009-07-31 14:42:2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说得很乱,能不能清楚些。不过基本的情况,我可以回答下:公司违法解除你的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以你在该公司的工作时间来算,也就是一年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兼职问题,请写详细点。
  • 但是如果是因为你的原因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等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则不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 从1999年开始计算
  • 从1999年签全职合同时开始算补偿,每满一年补一个月基本工资,满六个月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算,不足六个月按半年算。
  • 根据你所述的情况公司应该从1999年签全职合同时开始算补偿,每满一年补一个月基本工资,满六个月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算,不足六个月按半年算。需帮助可联系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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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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