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3年6月在一家公司上班,10月份签合同,当时签合同是空白的只记得期限和工资。如违约会责任是否是空白我忘记了,合同签后公司一直没给我一份,我现与公司要进行劳动争议仲裁,我是否可以认为此合同因违背平等互利,公开公正原则申请此劳动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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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只是自己手上没有合同文本,这并不是合同无效的理由。
对于劳动合同的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这样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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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二月份提出辞职,三月份交接后离开公司,根据违约条款公司让我赔偿未履行期的损失。有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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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你认为劳动合同无效的目的是什么,合同已履行了一年多,不知有什么情况,若对方违约可以另行决定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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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