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居住的小区是一个新小区,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
小区物业费是本市最高的。但物业管理并不是令人满意,很多业主都有抱怨。
前几天物业在每个楼下粘贴了一张告示内容是将要收取停车费,更引起业主的不满。
我查到一则资料:我们买的是商品房小区,那么在买房的过程中开发商已经楼下的空地、花园、草地算做了分摊面积计算到房价中了,对于这类地方是所有的业主享有共有权利的,如果物业要收费的话,需要得到小区业主大会的同意,并告之收费用途。并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报告相关情况。在没有经得上述同意下,由物业强行收费,我们是可以不交的!
请问上述资料有法律依据吗?我们业主应该怎样处理物业强行收费的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