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6年10月末购房,于07年5月入住,现在开发商仍没有办理房产证和公积金抵押业务(我准备部分贷款),而相关的手续费、配套费于07年5月就已交齐。去年10月份通知我说房子超面积,合同约定为63.48平方米,现在却是69.15平方米,明显超过合同约定的3%.去年协商一次未果,开发商要求我补齐全部差价,将近6平房款。我们一单元的四户居民集体去找的,都不同意支付超过3%部分。现在其他住户房照都以下来了,只有我们几户控着未发。请问开发商行为是否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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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之间的合同是怎样约定的?有约定从约定,如果没有约定,走法定.3%以内,按约定价格补足,超出3%部分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属于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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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之间的合同是怎样约定的?有约定从约定,如果没有约定,走法定.3%以内,按约定价格补足,超出3%部分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属于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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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