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9日,本人在武汉签约加盟了华夏汽车俱乐部。
2008年4月24日本人汇款21000元订了一批会员卡。
接下来,本人经营三月,赔了几万元的费用,被迫关门。
2008年10月,本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与总部协商解除合作关系,之后本人同许总进行了大约两个月时间的沟通,许总最后表示同意退还本人购卡的押金,不同意赔偿本人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支出,并形成了《补充协议》的内容。
许总要本人把《补充协议》复印两份,签上字,摁上手印,寄回总部,经总部签字盖章后再回寄给本人《补充协议》就生效了,半年之后本人就可以同总部办理相关协议解除手续并拿到购卡的押金了。可当我按照要求把《补充协议》寄到总部之后,再也没有收到总部的回音。
之间,我多次致电许总,许总称公司内部出了一些情况要及时处理,待处理完后再处理这个事情。过了一段时间,仍然没有得到关于《补充协议》的回复,本人再次致电总部时,总部说许总病休了,当我问管理部怎样解决这个问题时,管理部却推三阻四,不能给本人明确的答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