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7日上午9时,在河北省**法院的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市民邹**申请确认邢台市桥东区法院违法听证会,会下有多名市政协委员和有关新闻媒体代表参加了旁听。听证会上申请人邹尔荣在确认申请书中,用大量的事实和16份书面证据及2个证人向法庭证实。一个非常简单而且有能力偿还的债务执行案,由于执行法官不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而是对发现的可执行财产延误执行、拒不执行,导致可执行财产多次严重流失,彻底流失,无法执行的严重后果。15年没执行到一分钱,给申请人邹尔荣造成高达50多万元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无法计算。给申请人一 造成负债累累、生活艰难巨大经济损失。确认申请书中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申请人的代理律师郭**对申请书中主要证据向桥东区法院主办此案法官赵**质证,面对大量盖有桥东法院大红印的法律文书,法官赵**无言对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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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时效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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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法院的过错造成的直接损失可以要求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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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