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12月13号和女方办理结婚仪式,没有领取结婚证。
因没有感情也不了解对方经常吵架,09年2月16号女方出走至今未归。
女方出走时撒谎告知男方她要按照他们的乡俗回娘家,1个星期后男方发现一直不回打电话不接便发信息询问女方得知她已去了外地,并告诉男方:不辞而别,正是你要的结果,我现在走了成全你。
男方想撤销这桩只有婚礼没有结婚证的婚姻,却苦于女方出走后一直不露面
请问男方怎么去解决这件事情!?
事隔半年之久了,男方可以开始新的恋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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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不是合法夫妻,同居不受法律保护,现在民法上没有事实婚姻之说了,只要没有登记结婚,民法上的权利就得不到保障.你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只要结束同居关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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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从不保护所谓“事实婚姻”,现在则根本不承认“事实婚姻”。你们间只是同居关系。在处理好你们间的其他相关问题的基础上,愿娶就娶,愿嫁就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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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你们没有形成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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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不是夫妻关系而是同居关系,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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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事实婚姻这种说法了,是非法同居。你可以继续找人恋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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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开即可,你可以再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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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