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2009年6月12与链家中介和房主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还有居间服务合同,付1万元定金,首付款打给卖方,我当日支付中介公司信息服务费。剩余房款商业贷款,贷款批准后双方办理过户。2009年7月10日,我们三方到银行办理面签,之后等待银行批贷,7.24银行通知中介告知卖方出具[房屋未出租证明],卖方不配合。导致银行贷款审批不下来,房屋不能办理过户手续。中介公司已于7.28发函于卖方要求7.29之前出具【房屋未出租证明】,我27日收到卖方快递来的一个函件:一要求我在2009.7.28日之前付清剩余房款;二 若7.28之前未付清剩余房款则视为买卖合同解除,房屋另行处置,退还我首付款。我们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于1:付款方式:先付首付款,剩余商业贷款,双方积极配合,并没有约定具体日期。
2:违约责任:卖方违约双倍支付买方定金,退还所收首付款;买方违约定金不退回。违约方负责支付中介费用
现咨询一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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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中介之前要求卖方出证明,而对方不配合,则对方违约。现仍然要求对方出具证明,如果不出,可起诉对方,要求双倍支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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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对你有利的法律效力,可作为证据使用。
2.算违约,可以追究违约责任。
3.可以,
4.可以
5,可以维权。
6,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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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正在代理这样的案件,建议你请律师回复,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请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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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依据合同具体条款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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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存在违约行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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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依据合同具体条款确定,如需要法律帮助可电话咨询,可给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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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合同处理,可找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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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