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年前开始在中介所挂售自己的1套住宅。上个月某日晚2家中介所(21世纪和中原地产)同时打电话给我,说要签订买卖合同。当时我在南通不在上海,我太太去办理的。当时我主张卖给中原地产理由是他们付钱方式快捷,我太太想卖给21世纪理由是中原没诚意。最后我们意见不和我关机。后来我太太和21世纪签了居间协议收了3万定金,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了承诺书。第2天我从南通回上海带领另外2个房子的产权人与中原地产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回头问21世纪要房产他们不给了,说我们违约,1房2卖了。我说我太太不是产权人签字有效么,他们说我太太签了承诺书,并且带买房一起告我们。无奈我只得把中原地产的合同退掉了。回头再找他们交易。但是21世纪的买家不愿意交易,也不要定金,只要告我们。7月28日,浦东的法院开庭审理了,说我们违约,要赔3万给买家。
我想问问我们真的违约了么,我太太签的居间合同有效么,21世纪是否存在欺诈,21世纪的买家在接到我卖房催告函后不来签合同是否违约呢。请高人指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