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户拖欠租费长达8月之久,并书面表示暂停合同履行。出租方又找了第三方作为新的承租方,并与第三方确立新的租赁关系,并保留对原合同债权的追溯权。新合同是否能成立。
问题补充: 书面表示暂停合同的大致意思是:承租方资金发生困难,所欠部分房租无力按期偿还。公司09年6月收缩规模部分停产整顿,上海设计中心亦考虑暂停。所有费用结至09年5月底,请求所欠房租展期偿还。目前正抓紧生产自救,争取早日走出困境,希望继续合作。重启上海设计中心项目。
查阅了原合同,合同中无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条款及相关协议。
据此,若新合同不能成立,出租方要终止合同,有什么路径,请专家指点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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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最好能双方协商解除,作为出租方,最好能发个协商函或者公司函,主要说明因承租方长时期拖欠租赁费用,出租方基于租赁合同的目的等原因,期望与承租方解除原租赁合同等,然后要求承租方盖章等。具体最好拿着原合同咨询下律师,写一份协商解除协议,这个要看技巧的,因为对方还拖欠着租赁费。不行就诉讼了,让法院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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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采取签署解除合同协议的方式解除原有合同,其欠款成为你的债权。然后你就可以没有后顾之忧的第三方签订新的合同了。否则的话会存在被追究违约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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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租赁合同履行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再出租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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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无违约条款也可以限期要求支付和解除合同,有具体需要可以直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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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解答:你们当初签暂停协议时就应当考虑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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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