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姐妹俩有一个后妈,姐在西安几乎不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在世时买村民老陈48平方米的房屋,留下遗言:今后谁照顾她到养老送终,该房就给谁。老人晚年患肝癌,肝腹水。都是妹为她治疗、服侍到老人临终。姐在她后妈死的前一天从西安到家,目的是分财产。办完伤事姐回西安,趁大家没注意拿走了后妈的买房契,并在93年领到了房产证,说是她‘自建’的。最近听说这里房屋要拆迁,妹想起后妈的房产权属问题,但已晚了,后妈买的房屋都成她姐的产权。妹虽有村民们的事实证明,当地房管局说没用:不能起法律作用,一定要她们后妈买房的原始资料。请问妹妹怎样才能得到自己的产权。 怎样才能显示出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公正性。

继承
2009-07-29 16:48: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