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现在的公司已经工作快3个月了,当时谈的是试用期3个月,说是试用期有试用期的合同转正了有正式合同,但是公司一直没有跟我签合同。快3个月我找老板谈,他说这么长时间了也没看出我在公司有什么成绩要在试用一个月。我就想离职,不能一直试用期,要是我不行可以叫我辞职。
我就是想问我在这个公司3个月试用期没有签合同,那公司要给我交综合保险么。我还想问一下我现在的工资是一千元其它什么补助都没有,这么多工资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地区最低保障不。还有一点我们公司经常加班,也没有加班工资,不过公司一开始就说加班没加班工资,这样符合劳动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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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期限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确定。2、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也需为劳动者交纳综合保险。3、如果公司一直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从用工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4、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根据合同约定,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这个不需要公司规定。5、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为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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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什么合同都没有签,而且你有证据证明你与公司事实上确实存在劳动关系,那你公司的老板准备出血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你公司可能要向你支付5个月的工资,此工资应当是公司里面的同工同酬,当然还有加班费等其他费用以及经济补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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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是合同期间的一段特殊的时间段,期间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正式合同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没有缴纳的应予以补缴。加班应该支付加班费,你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如果工作的第二个月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应按照约定工资的两倍计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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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解答:都应当有合同有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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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