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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籍是江西农村的,现在要将户口迁到珠海,珠海方面要我原籍提供三个月内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珠海开具要原籍县乡计生办签字盖章的计划生育审核表、原籍派出所提供的无犯罪证明. 无犯罪证明已搞好,现在婚育证明、计生审核表有问题: 因为我在1997年与邻村的一女孩按农村的习俗结婚并生有一女,但一直没领结婚证,后来俩人感情不合,在2007年去法院离婚,法院不受理(理由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令第1号发布《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只好协议分手。所以婚育证明只能写未婚,女儿是非婚生子女。但原籍的乡计生办说婚育证明上只能写离婚,计生审核表上也写离婚并生有一女,现在我怎么说原籍的乡计生办也不给开未婚证明,我该怎么办? 更莫明其妙的是原籍的乡计生办说在网上看到我还有一个儿子,对这种不实的记录我该怎么办? 请求援助!谢谢!

涉外纠纷
2009-07-30 18: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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