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2005年10月31日出生到2005年11月27号我带着回娘家开妈一直与男方分居至2008年12月,离婚。又到2009年4月中旬,孩子一直是我一个人养的(男方就在小孩子刚两三个月时出过一次400元的钱,后来几年一直没有出一分钱来)离婚了12月至4月也没出。但抚养权是归男方的,2009年5月把小孩子接过去的,至到现在我一休息就接回来住一天。可现在他说不出钱过去就不让我带走小孩子。他才接过去一个多月,我当然不会出钱了。我想把抚养权要回来,而且男方拆迁时按户口分的房了,小孩子也有80个平方的,是不是能要?能不能要求把前几年的抚养费追回来?男方家庭之间相处不好,常和父母吵架打架~小孩子也受影响的。男方工作也不稳定,有时候上上班有时就在外面混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