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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2001年用我的身份证单位同事办的移动手机卡。2009年7月移动公司打电话说那张卡欠费让我补交话费。我说那张卡不是我用的,是别人用我的身份证办的,但移动公司说也得我交,否则影响我二代身份证得的使用,最后我们约定7月底我去移动了解一下,但我一直没承认是我欠他们钱。后来我感觉很闹心,也就没去移动公司。不是我花的钱却让我来承担,这合理吗?请教律师:我不交可以吗?这么多年移动没有通知交钱,是否过了诉讼时效?如果移动公司将我们电话中谈话内容录音,能作为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的证据吗?我该怎么做,请律师指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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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4 09:2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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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