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结婚五个月,跟老婆性格不合.我想离婚.她中途打过胎.我们婚后无共同财产,假如我想离婚需要赔偿她吗? 她也愿意离婚.但是她提出要我赔偿十万,她这样有道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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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因此,由于你结婚才5个月, 目前你还不能提出离婚。他提出的赔偿请求必须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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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过错,不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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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有关于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有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明确规定,即过错方有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四种情形,从而导致双方离婚的,应当对无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除此之外,要求给予损害赔偿于法无据,即便起诉到法院也不会获得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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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