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亲戚,十年前患有精神分裂症,多年来,反复住院治疗,但均无好转.2005年在朋友的帮助下,其通过征婚认识了黄某,一个月后,两人登记结婚.婚后,黄某好吃懒做的坏习惯渐渐暴露出来,黄某经常找借口向亲戚及家人要钱,不从,便以离家出走相威胁.亲戚家为此花了不少钱,现在,已不勘忍受.亲戚的母亲于是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两人婚姻无效.法院认为,应由其本人申请,于是按法院的意图作变更.开庭时,法官又说,得先对亲戚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作认定,然后,再给其指定监护人...问:宣告婚姻无效是否一定得先认定民事行为能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