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以前为一名火锅店服务生。09年01月19日中午,客人走后我与同为服务生的李某进房间撤台,在我往一个小酒精锅加燃料(甲醇)时突然着火,将正在撤台的同事李某烧伤(法医鉴定为重伤害)。我现被起诉“过失致人重伤”罪,我现在取保候审。现在,被害人不追求我民事责任,而向老板追要。 我想咨询火锅店使用的燃料(甲醇), 甲醇被纳入《危险货物品名表》中,并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第二章,第十三条之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及小火锅为三无产品和店对甲醇无任何管理操作章程,以上原因是否能被看为间接因素。对于量刑是否能被法官考虑。我知道过失致人重伤刑罚为三年以下 或缓刑。请问根据被害人不追究我及上述原因能被判处缓刑吗? 谢谢

刑事案件
2009-07-29 10: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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