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梧州市长洲区长洲镇村民,本人于1998年11月进入梧州市长洲区竹湾幼儿园工作,主要负责该幼儿园的炊事工作。工作期间,兢兢业业,按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工作。2009年7月17日下午,竹湾幼儿园副院长突然通知我到大班教室,叫我马上收拾自己的私人物品,拿完7月份工资(323元)就立刻走人。当天下午还举行了院周会,当时也没有提到要解雇我这件事。事后第二天也有到幼儿园找老板想问清楚情况,但没有见到他本人。对于竹湾幼儿园没有事前通知要解雇本人及无故解雇,本人无法理解,恳请有关部门给予法律帮助,还我公道。 给予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及本人在幼儿园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金。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